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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发展行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6 17:23:10 浏览次数:654次

中发[2016]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管理若干意见中第十一条: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国办发[2016]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中第六条: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

第九条: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

第十三条: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

鄂政发[2016]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中第一条第二点:试点示范期(2016—2017)在武汉襄阳宜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在全省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普及应用期(2021—2025) 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混凝土结构建筑项目预制率达到40%以上,钢结构、木结构建筑主体结构装配率达到80%以上。

第二条第二点:鼓励传统建材企业大力发展新型绿色材料,向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企业转型。

第三条第三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

鄂政办发[2017]1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第二点第四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保障一定规模的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园区)用地。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讨论会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现等待相关政策出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厅字[2018]127号,下达了2018年湖北省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其中武汉市200万m2、襄阳市30万m2、宜昌市30万m2、荆门市25万m2、孝感市19万m2、鄂州市18万m2、黄冈市10万m2、仙桃市1万m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厅字〔2021〕213号  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其中汉市1100万m2、襄阳市240万m2、宜昌市240万m2;荆门市、孝感市、十堰市、黄冈市各70万m2;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随州市各50万m2;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各20万m2

近几年,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加快了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发展。